加利福尼亞州要求向加利福尼亞州非居民的個人,公司,合作夥伴,受託人,合作夥伴,受益人,股東,成員或供應商支付超過1,500美元的加州來源收入,需要7%預扣和季度報告在加利福尼亞州沒有永久營業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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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Dec 14
27 May 15
31 Dec 14
10 Jan 17
16 Jun 17
14 Aug 18
14 Aug 18
27 Oct 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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